關于促進網絡拍賣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市監網監發〔2024〕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商務主管部門、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
網絡拍賣是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拍賣活動。近年來,網絡拍賣在盤活存量資產、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完善現代流通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規范網絡拍賣市場秩序,促進拍賣行業高質量發展,依據《拍賣法》《電子商務法》《文物保護法》和相關法律規定,現就促進網絡拍賣規范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加強網絡拍賣市場準入管理
堅持拍賣監管制度的一致性,按照現行拍賣法律法規,嚴格網絡拍賣市場準入。從事經營性網絡拍賣活動應當依據《公司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依據《拍賣法》取得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拍賣經營批準證書》,法律法規或全國人大決定有其他規定的除外。通過網絡拍賣文物的,應當依據《文物保護法》取得文物部門頒發的《文物拍賣許可證》,文物標的在拍賣前應當經文物部門審核批準。督促網絡拍賣經營者在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網絡拍賣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拍賣許可、文物拍賣許可等信息,或者該信息的鏈接標識。
二、加強網絡拍賣制度供給
修訂完善拍賣有關部門規章。加大網絡拍賣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網絡拍賣國家標準。鼓勵行業協會、企業、研究機構開展標準研制,制定文物等細分領域網絡拍賣的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制定并推廣使用覆蓋網絡拍賣全流程的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切實規范拍賣簽約履約行為,保障合同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三、加強網絡拍賣行業模式創新
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參與網絡拍賣市場的模式創新。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參與大數據存儲、網絡與信息安全維護等網絡拍賣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各類經營主體開發涵蓋網絡拍賣公告、拍品展示、拍賣師主持、網絡競價、成交確認、電子簽署、拍賣價款結算、資料存檔等功能的全流程網絡拍賣系統,實現拍賣法定程序功能的全流程線上化。推動各類經營主體研發直播拍賣、現場與網絡同步拍賣等充分發揮拍賣師作用、客觀真實全面準確展示拍賣標的、切實保障競買人知情權的產品,研發拍品審定、拍品展示、拍品驗證類技術產品以及建設細分市場網絡拍賣平臺。
四、加強網絡拍賣平臺技術創新
鼓勵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發揮技術、數據優勢參與網絡拍賣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拍賣行業數字化建設。引導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依照拍賣法律法規及拍賣業務標準,建設和優化網絡拍賣服務系統,為網絡拍賣活動提供合法、安全、高質量的平臺服務。推動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拍賣企業以及拍賣活動上下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開展合作,培育涵蓋法律、評估、展覽、物流、倉儲、金融等服務功能的良好網絡拍賣市場生態。
五、加強網絡拍賣企業服務提升
鼓勵拍賣企業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引導拍賣企業進一步發揮市場和專業優勢,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創新服務模式,豐富服務場景,拓寬服務內容。推動拍賣企業應用新技術手段提供標的盡職調查、鑒定評估、審定評級、標的詢價、市場推廣、精準營銷等拍賣相關服務。鼓勵拍賣企業拓展合法的新拍賣品類,促進市場專業化、規模化發展。推進網絡文物拍賣與托付保管、在線展示、教育研學等業態融合發展。
六、加強網絡拍賣活動監管執法
加大競爭執法力度,促進網絡拍賣市場公平競爭、有序發展。依法查處網絡拍賣平臺實施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制止網絡拍賣領域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強化社會監督,加強對拍賣許可、文物拍賣許可信息的公開、公示力度。重點規制網絡拍賣中"有照無證""無照無證"經營、虛假宣傳、惡意串通、虛構交易、以假充真、文物拍賣標的未經審核、拍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等違法行為。
七、加強網絡拍賣監管協作
加強部門協作,推動建立拍賣行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文物行政部門之間情況通報、信息共享、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上下配合、央地聯動,加強對網絡拍賣領域重大問題的協同研判。加強監管政策統籌協調,形成穩定發展預期,提振發展信心。
八、加強網絡拍賣平臺自治
推動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全面落實《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關于平臺責任的要求,認真履行對平臺內網絡拍賣經營者的身份、拍賣許可等信息的核驗、登記義務,對違規拍賣信息的依法處置、報告責任。針對文物等特許經營的拍賣品類,督促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完善專業審核能力和內控制度建設,加強對違法違規交易的動態巡查和及時處置。引導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為平臺內網絡拍賣經營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提供技術支持,督促網絡拍賣經營者公示相關信息。對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作為拍賣人開展的網絡拍賣業務應當標記"拍賣自營",以確保拍賣相關當事人能夠清晰辨認。引導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遵循公平、公正原則,不得利用平臺規則或市場支配地位侵害、限制競爭或減損平臺內外網絡拍賣經營者及其他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九、加強網絡拍賣行業自律
鼓勵行業自律,構建誠信體系。鼓勵行業協會制定網絡拍賣服務規范和自律公約,開展簽約承諾,引導網絡拍賣企業和網絡拍賣平臺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自覺承擔網絡拍賣市場的主體責任,維護拍賣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業協會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檔案,依法收集、記錄企業信用信息,開展信用評價。組織開展自律合規培訓,強化規范經營理念,形成長效機制。
十、加強網絡拍賣試點探索
探索建立適應網絡拍賣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監管模式,構建與網絡拍賣業態發展相適應的制度環境,不斷完善網絡拍賣監管體系,優化網絡拍賣服務機制。探索優化網絡文物拍賣標的審核程序,利用新技術加強網絡文物拍賣動態監測,推進網絡文物拍賣信用監管試點。認真總結、及時提煉試點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經驗,立足特色、發揮優勢,推動形成具有示范效應、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著力推動網絡拍賣行業高質量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 商務部 國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從事拍賣業務許可、拍賣師職業資格認定被列入432-433項,與文物拍賣有關的被列入884-885項。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對于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
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國辦發〔202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行政許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手段。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對于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為做好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系,依法編制、嚴格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和監管效能,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2022年底前,構建形成全國統籌、分級負責、事項統一、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編制并公布國家、省、市、縣四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對清單內事項逐項編制完成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大幅提升行政許可標準化水平,"十四五"時期基本實現同一事項在不同地區和層級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
二、依法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三)明確清單編制責任。國務院審改辦負責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報國務院審定后向社會公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機構(以下稱審改牽頭機構)負責組織梳理上級設定、本地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本地區地方性法規、省級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制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并抄送上一級審改牽頭機構。
(四)統一清單編制要求。各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應當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各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上級設定、本地區實施的事項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級清單的范圍,確保事項同源、統一規范。省、市、縣三級清單應當于2022年底前編制完成。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將國家、省、市、縣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全部納入系統管理。
(五)及時動態調整清單。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擬新設或者調整行政許可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研究論證,并在起草說明中專門作出說明;司法行政部門在草案審查階段,應當征求同級審改牽頭機構意見。行政許可正式實施前,有關部門應當提出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申請,審改牽頭機構應當及時進行調整,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做好實施前準備。因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參照上述程序辦理。上級清單作出動態調整的,下級清單要及時相應調整。
(六)做好有關清單銜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中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有關清單要適時作出相應調整。健全審改牽頭機構與其他清單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協同做好清單內容對接匹配。
三、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
(七)科學制定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對清單內的行政許可事項要逐項制定實施規范,結合實施情況確定子項、辦理項,明確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內容,并向社會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原則上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規范。對各地區實施規范存在差異、影響跨區域通辦的事項,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制定銜接辦法。地方性法規、省級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省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規范。
(八)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依照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制定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辦事指南一經公布,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不得超時限辦理行政許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在嚴格執行辦事指南的同時,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要求,通過推行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改革措施,更好滿足企業和群眾辦事需求。
(九)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劃、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后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
四、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十)依托清單明確監管重點。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的重要基礎。對列入清單的事項,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劃分風險等級,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其中,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要依法依規重點監管,守牢質量和安全底線。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要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
(十一)對清單內事項逐項明確監管主體。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確定監管主體;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未明確監管職責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確定監管主體。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按照改革方案確定監管職責。對多部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的事項,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實施綜合監管。有關部門之間就監管主體存在爭議的,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十二)結合清單完善監管規則標準。對于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逐事項或者分領域制定并公布全國統一、簡明易行、科學合理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地方性法規、省級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省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監管規則和標準。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要明晰審管邊界,強化審管互動,確保無縫銜接。對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明確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規則和標準,對用不好授權、履職不到位的要問責,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
五、做好清單實施保障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加強統籌協調,配齊配強審改工作力量,及時研究解決清單管理和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工作落地落實。國務院審改辦要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
(十四)強化監督問責。各級審改牽頭機構要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政府門戶網站等接受社會監督。針對違法違規編制清單、實施行政許可或者實施變相許可等問題,要主動加大監督力度,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十五)探索清單多元化運用。要依托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匯總公布清單內行政許可事項的線上線下辦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單事項檢索、辦事指南查詢、網上辦理導流、疑難問題咨詢、投訴舉報留言等服務功能,方便企業和群眾辦理行政許可和開展監督。結合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推動各地區、各部門行政許可業務系統與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深度對接,實現數據及時交互共享,對行政許可全流程開展"智慧監督"。鼓勵各地區創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應用場景,提升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滿意度。
附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